目前市场上,大大小小的塑料包装袋随处可见,装油条和包子的、装蛋糕的、装煎饼的、还有装卤菜的,形形色色的塑料包装袋几乎成为市民不可或缺的东西。即使是在超市里,购买那些裸装的食品也必须使用塑料包装袋。那么究竟这些塑料袋的卫生程度如何?市民能安全放心地食用吗?
12月27日,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了解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从明年起,凡食品用塑料袋必须标注“食品用”的字样,而且还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食品安全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用于食品包装的塑料包装袋中不少都不合格。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小摊贩或是经营小本买卖的店主,都是从廉价的批发市场购买价格低廉、质量无保证的塑料袋,往往只需花一两元钱就能买到100个左右的塑料袋,这本是装垃圾用的袋子,用来盛装食品,实在让人担忧它的卫生状况。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员介绍,现在市面上不少盛饭菜的薄且透明的塑料袋都是用再生材料制成的。长期食用其包装的食品,会损害健康。
不过,这种情况在明年会得到改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但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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