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的通知
各旅行社:
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的工作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对全市导游人员开展2007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及年审工作,请各旅行社做好本单位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的组织工作,现将年审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及年审工作依据(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5号令《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了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培训。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第二十五条: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二、年审培训
(一)年审培训对象
凡持有导游证,在钦州市辖区内从事导游活动的专、兼职导游人员均要参加年审培训。本年度内不参加年审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导游人员,不予通过年审,并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安排
1、培训方式:脱产学习。
2、时间安排:2008年2月25日至2008年2月29日,共培训5天(含考试)。
上课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培训地址:钦州市委党校。
(四)培训内容主要:1、钦州旅游经济发展概况;2、旅游政策与法规;3、导游实务与导游基础;4、景区景点、风土人情介绍。
(五)培训费用:根据市物价局(市证342号)确定的导游人员年审培训收费标准,结合实际课时设置情况,本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费用为200元/人。
(五)培训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其中考勤分占60分,笔试分占40分。凡不参加培训或不参加笔试者,考核为不合格。
(六)报名时间:2008年2月15日—2008年2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负责做好本单位导游人员年审组织工作,将年审培训报名表(附件1)和培训费于2月20日前交到市旅游培训管理与信息服务中心。
(二)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与本年度旅行社年检工作挂钩,作为旅行社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三)对参加培训人员实行签到制,参训人员必须遵守上课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对无故不参加年审培训的,将不得通过年审。
四、联系人:钦州市旅游培训管理与信息服务中心
何文宾,联系电话(传真):0777-281831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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