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美景一秒狼藉一片” 核心区缓冲区禁止影视拍摄
许多电视剧电影热衷于到自然保护区拍摄,给自然生态造成了破坏,被人们称为“‘梦工厂’推开‘垃圾门’,美景一秒狼藉一片”。如何防止此类事件继续上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影视拍摄立了“规矩”。
《办法》明确规定,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从事影视拍摄活动;在实验区内开展的影视拍摄活动,应当提交活动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影视拍摄活动不得破坏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景观,活动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拍摄过程中建设影响环境的项目或者严重影响景观的设施,应当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
生态旅游需科学管理保驾护航 无序过度开发将被制止
一些旅游开发商不顾自然保护区的承受能力,肆意进行生态旅游开发,对自然生态造成了破坏。如何遏制这种不良势头?《办法》对生态旅游开发进行了规范性限制。
环保总局负责人表示,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参观活动,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必须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开展旅游活动,实验区内可以开展旅游活动,但其方案必须经过相关的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保护区的建设规划。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没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和不符合规划的旅游活动,将被严格制止。
每5年至少进行1次环保评估 保护不力将被降级问责
部分自然保护区为了某些利益,存在纵容违法砍伐、狩猎、开垦、开矿、影视拍摄等活动的现象,如何消除这种现象?《办法》规定对保护不力的自然保护区降级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