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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颁布《关于边境、口岸和口岸经济区市场管理的规定》

日期:2008年8月08日 10:42   来源: 中越机械网   作者:中越机械网编辑   查看: 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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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边境口岸贸易红火
  据越南《经济时报》报道 近日,越南工贸部部长武辉煌签署第22号决定(QD-BCT2008/22),颁布《关于边境、口岸和口岸经济区市场管理的规定》。 
  根据上述决定,以上规定适用于在越南边境、口岸和口岸经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越南、中国、柬埔寨和老挝的商人。
  根据以上规定,经营者除须去市场管理部门签约租赁门面、摊位或场地外,还须取得地方省工贸厅或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者可在递交合法申请7个工作日内获得市场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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