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国与东盟国家在《中国一东盟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和“睦邻、安邻、富邻”,“和平、安全、合作、繁荣”的周边外交思想,充分发挥资源、技术和产品上的互补性以及民族文化、农业经营模式和加工技术上的相似性,实质性地启动了农业合作与交流。一年来,精选了9个技术领域、6个品种范围,精心组织实施了16个东盟农业合作与交流项目,并取得了开拓性进展。
2004年农业部将继续坚持“以我为主、真诚实意、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与东盟农业合作的互动机制建设,充分尊重东盟国家的需求并结合我国的优势,对东盟中较发达的国家以开拓市场,促进农产品输出为主,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对中等收入国家应以资源合作开发为基础,同时加强技术合作与交流;对经济欠发达国家以技术输出和资源合作开发同时进行。重点是与东盟国家在食用菌栽培、农村能源、农作物及园艺作物栽培、养殖业、农业生物技术、农机具示范和信息农业等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开展多层次、互补性农产品贸易合作,从而带动双边和多边经贸发展,实质性地推动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