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围绕我省“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目标、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8-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指南用于指导2008-2010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申报的数量、时间及年度支持重点等要求将在年度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
各设区市及扩权县(市)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指南编制本地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