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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一商新模式——保障你的资源独享特权

日期:2007年6月04日 16:37   来源: 本站摘编   作者: 头文字L   查看: 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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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经营者在做渠道代理,在产品销售的通路工作上做出了卓越贡献,但是到最后,眼看着做渠道的同行成绩越做越大,自己的市场却越来越萎缩,原因很简单:渠道的各个层次之间利害关系没有很好的处理,导致“大吞小”的状况。因此,在做渠道的时候,我们很有必要先了解自己做的是哪一层次的渠道,然后才能很好地分析做这一层渠道的收益和前景。
  (1)直接分销渠道。直接分销渠道是产品从生产者流向最后消费者的过程中不经过任何中间商的分销渠道,即由生产者将其产品直接销售给最后消费者(生产者→最后消费者)。直接分销渠道是两个环节(层次)的分销渠道,是最短的分销渠道。因为这种分销渠道只涉及了生产者和消费者,所以生产商在这个环节中就是唯一的分销商。
  (2)间接分销渠道。间接分销渠道是产品从生产者流向最后消费者的过程中经过若干中间商转手的分销渠道,即生产者通过若干中间商将其产品转卖给最后消费者(生产者→若干中间商→最后消费者)。间接分销渠道是两个层次以上的分销渠道。拿间接分销渠道和直接分销渠道相比,间接分销渠道是较长的分销渠道。在西方国家,大多数消费品从生产者流向最后消费者的流通过程中都要经过若干中间商转手,这就是说,间接分销渠道是消费品分销渠道的主要类型。此外,有些产业用品(如单价较低的次要设备、零件、原材料等),也要通过若干中间商转卖给产业用户。
  很多较大的产品生产商的销售方式已经由过去的自己销售转变为代理的方式,依赖这些代理商开拓市场,构筑销售渠道,俗称“通路”。在间接分销渠道中,一级分销商是直接从厂商手中“提货”的人,很大程度上构建了整体渠道的脉络,是整个产品销售的支柱。一级分销商拿到产品,再找下一家代理商,或者直接将产品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由此赢取其中的产品差价。按照常理来说,一级间接渠道代理商往往拿了销售的“大头”。但是,二级、三级的代理商也不容小觑,因为他们才是真正的在消费者群体中说话有“分量”的人,往往他们的销售业绩也就决定了整个销售的数量!一般来说,一条优异的渠道,会顾及到各个分销层次的利益,因此,做他们的渠道代理,利润和前景相对来说是比较稳定的!
  中越机械网构筑的正是这么一条渠道: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地级市当中,分出了相应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渠道代理商,各层渠道互不“侵犯”,起到保护弱小代理商利益的作用。在行业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特别是服务行业,市场竞争当真是“当仁不让”,对于一些大的代理商,如果厂商对渠道的管理不当,就有可能造成渠道混乱,大的代理商垄断一面,垄断价格,不利于整条渠道的销售。于是我们提出了“一城一商,利润独享”的概念,旨在规范竞争模式,让更多的人受惠!
  当然有人马上站起来反对这种做法,因为法律对产销有所控制——独家代理或代销协定是可能受到反托拉斯法的限制的。其主要的考虑为:①制造商是否控制了重要部分的市场?②协定是否似在将竞争者排出了具有实质部分的市场?假如具有两者之一的情形,政府往往会对独家经销协定或代销,采取行动的。
  地区上的限制,是产销方面另一重要的法律问题,生产商建立经销区,一向被认为是合法而适当的。但是独家的地区协议,则可能成为限制竞争(破坏休曼反托拉斯法案)的工具。对于电子商务服务产品来说,此类型的反限制竞争制裁还从来没有出现过,因此说,走区域独家代理,远没有达到触及法律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