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西贡解放报》消息,越南国会财经委员会2月3日在冯国顾主任的主持下,继续召开第12次全体会议。这次会议的内容是给《公家债款管理法》草案提意见,听取并给财政部的《国家财政预算法》5年总结报告提意见。
对于《工贾债款管理法》草案,根据政府的报告及听取了国会代表的意见后,新制定的草案已补充了第6及19条,并详细规定公家债款管理领域的责任制度及被严禁行径,获贷款及担保条件;贷款使用事宜;获贷款组织的法律义务;提出贷款,决定放款的个人、组织的责任等等。
财经委员会绝大部分成员均一致赞同上述草案内容,并认为公家债款的国家管理机关应集中于某一统筹部门。特别是有关国企宣告破产场合,该委员会许多成员要求应明文规定企业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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