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设为首页
添加到收藏夹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频道首页
国内动态
国际动态
生产投资
现状预测
会展动态
企业动态
人物专访
招商引资
行业标准
政策法规
越南行业报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包装
»
政策法规
»
查看资讯
»
本月起生活饮水包装须注明PH值
日期:2007年8月20日 11:42 来源: 作者:admin 查看: 13次
字号 [
小
中
大
]
7月1日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就将实施。届时,包括矿泉水、纯净水等所有生活饮用水必须在包装上注明PH(酸碱度)值。
据悉,该标准是1985年首次发布后的第一次修订,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不仅确定了饮用水的水质“安全”标准,而且再次明确饮用水的酸碱度范围(pH值)在6.5-8.0之间,是符合健康标准的。
TAG:
包装
分享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相关资讯
相关检测仪器市场升温
07中国印刷包装设备(菲律宾)展会
越南包装和包装材料占到塑料出口总量的80%
老挝签证及进出口包装与标签
明年食品用塑料包装袋将有“QS”标志
英国法律规定各塑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必需达标
环保宣传得力包装塑料袋在法国超市逐渐消失
各国限制塑料包装袋的法规
河南抽查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96%合格
提高塑料包装的环保门槛将成趋势
相关导读
»更多
新的食品标签包装标准将于近日出台
GBn 146-81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一般纸种中英文标准术语对照
出口电石包装钢桶(GB/T 14492-1993)
上海市月饼适度包装暂行办法
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黄磷包装桶专用冷轧钢带(Q/KGS 62-2005)
印度包装/包装材料的环保标签申请标准
申办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QS)企业应准备材料
GB 9683-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国内外对包装材料的相关环保包装要求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
产品包装上的认证标志
印刷计价与标准化刍议
泰国规定合成染料(酸性染料)的强制标准
我国食品容器标准滞后 塑料桶装食用油有害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