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消息,近日,越南总理颁布有关从2009年到2015年间协助发展重点机械产品生产的第10/2009/ QĐ-TTg号决定。根据决定,重点机械产品生产项目可获得85%总投资资金的贷款许可。
根据决定,在2009年到2015年间,各投资生产重点机械设备产品的项目,将通过越南开发银行获得国家信用贷款,贷款额最多为投资总额的85%(不包括流动资金在内)。对于各需要向外国贷款的项目,越南政府将按照具体场合进行贷款担保。生产重点机械设备产品或购买重点机械设备产品的企业将获得采用指定中标方式。对于购买重点机械设备产品的组织、个人,不分经济成分,将可以通过越南开发银行获得国家信用贷款。
越南国内企业制造的重点机械产品将可获得技术转让、设计和软件的购买、外国专家租用、人力培训等方面的资助。此外,国家还提供一部分资金协助建设实验室。
可以享受到上述协助的重点机械设备生产包括:钻油架制造、100马力以上的柴油发动机制造、服务铁路运输的火车头和车厢的生产和组装、钢坯和高级加工工具的生产、农业和工业制品设备生产、水力和火力发电设备生产、建筑用机械以及大型发电设备的生产和组装8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