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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消评:对未缴认可费的获证单位公示

日期:2007年8月09日 15:12   来源:   作者:admin   查看: 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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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6月25日,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关于对未按规定缴纳型式认可费用的获证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通知如下:

        公消评公[2007]010号

    各有关单位:

    自即日起,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对未按《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及有关型式认可合同书的规定缴纳2006年度型式认可费用(包括监督检查费及年金)的获证单位进行公示,望有关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与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取得联系,对在公示期内未说明有关滞交原因及拒不缴纳型式认可费用的获证单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将按照认证法规及型式认可规则的规定,对有关证书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未缴纳06年度年金(及/或)监督检查费用的获证单位名录

    关于对未按规定缴纳型式认可费用的获证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