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大发展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抓好民事审判工作,依法调节经济关系,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而诉讼调解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结案方式。因此,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民事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理念
创造性地开展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必须在调解理念创新上先行一步。因此,要统一民事审判法官的认识,在理念上实现三个转变:在价值取向上,既要坚持追求法律正义,更要追求社会和谐;在维护稳定上,由单纯依靠强制力,谋求一时稳定,向努力构建和谐,保持长期稳定转变;由注重治标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同时,负起三种历史责任,即稳压调节责任,理顺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教育引导责任,以案析理,树立正确的导向和标准,教育、引导群众;预警预除责任,透过案件发现矛盾隐患,化解消除矛盾纠纷。
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调解方法
在全社会形成大调解的工作格局,要走依法调解和规范、科学调解的路子。
一是探索依靠乡镇司法调解中心配合调解的方法,充分利用乡镇司法调解中心社会资源,调动乡镇司法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好大调解文章。要在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程序、群众旁听参与和回避制度等方面作进一步探讨完善,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更实。
二是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邀请农村德高望重、正直无私的人组成道德评议庭,对诸如赡扶养、婚姻、邻里、家庭、心理伤害等有关伦理道德的矛盾纠纷进行评议式调解,以此解决农村道德纠纷案件的调处成功率低的难题。
三是大胆尝试引导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案调解的做法。指导和帮助调委会,将调处后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群众反映良好、符合社会公德和村规民约的典型案件进行汇集整理,形成范例。凡此后发生的同类型、同性质的案件均参照调处,解决农村发生的同类型的纠纷,因处理结果不同而有失公平原则的问题,杜绝当事人因攀比而造成矛盾反复甚至激化的现象发生。
四是创新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的做法。基层人民法院可采取聘请的方式,聘请人民调解员、基层干部、社会贤达人士、专业技术人员为常任特邀调解员,也可根据个案的情况聘请临时特邀调解员,辅助法官开展诉讼调解工作,以此收到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加大调解成功率。
五是大力推行律师参与庭外和解的做法。对当事人诉讼到法院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由双方律师参与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经法院审判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查,予以确认调解结案。这样有利于缓解法院的工作压力,有助于快速结案。
形成合力,开创调解工作新局面
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加大对人民调解人员的培训投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其解决社会矛盾“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特别是基层法院应切实履行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职责,建立专项统计和调研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资源共享制度,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和群体纠纷发展动向,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做好准备工作。
总之,人民法院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保障民生出发,把诉讼调解融入司法为民宗旨中,努力为加快钦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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