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该项目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户中的无房户和严重危房户,即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农村低保证,目前无房居住或现住房结构严重变形、墙体失固、屋顶塌陷、濒临倒塌,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村家庭。改造经费资助标准为:家庭人口为1至2人户的,各城区及各开发区平均每户资助标准不低于6500元,各县不低于6000元;家庭人口为3人以上户的,各城区及各开发区平均每户资助标准不低于7000元,各县不低于6500元。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根据家庭人口情况确定:1人至2人户不低于25平方米,3人以上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
据了解,南宁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邻互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该市财政安排48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今年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每户补助资金4800元。此外,各县(区)财政要按照上述实施标准所需经费补足安排配套资金。市财政补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下拨,第一期拨付50%,在危房改造开工时下拨;第二期拨付50%,在危改任务完成80%且县(区)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时下拨。县(区)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不予下拨第二期经费,由此造成不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