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电力行业标准的编写质量和水平,使电力标准能够更加有效地指导电力工业生产建设的实际,中电联组织制定了《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6月22日以中电联标准[2007]82号文印发,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细则》指出,制定电力行业标准,要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资源的节约及合理利用,有利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科学技术
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
电力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复核、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电力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受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中电联对电力行业标准制定工作进行管理。
《细则》指出,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行业标准的立项批准。任何政府机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通过标准网(http://www.bzw.com.cn/)提出电力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立项申请由电力行业归口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受理,经审查后报送中电联。对申报修订的标准计划项目应有复审修订结论。
电力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补充计划,每年12月中旬前报次年年度计划,每年9月中旬前报当年补充计划。补充计划通常为急需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年度计划的20%。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属行业内专业之间的,由中电联负责协
调;属行业之间的,中电联汇总后报送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由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项目计划的内容(如:起止年限等)进行调整。调整计划应如实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并于每年12月中旬前报中电联。标委会每年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于每年12月中旬报送中电联。
《细则》指出,电力行业标准由中电联或标委会组织有关单位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标准的起草。中电联或标委会对工作组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检查。中电联或标委会对工作组提交的送审稿审核同意后,组织标委会委员或专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审查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会议审查和函审的方式进行。经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整理后,提出报批稿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填写《行业标准申报单》后,报标委会或中电联。
《细则》包括总则,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和公布,出版,修订、修改,附则共九章四十一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