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企业开拓印尼承包工程市场概况
印尼是我国承包工程的重要市场。据印尼政府统计,印尼每年的承包工程国际发包额在 100 亿美元以上,涉及能源、矿产、交通运输、通讯等众多领域。我国自1990 年中印尼复交后在印尼积极开展承包工程,近几年来,我国在印尼的承包工程业务发展迅速,据商务部统计, 2006年我国公司与印尼方共签订承包工程合同 87 份,合同金额 15.5 亿美元,完成营业额7.1亿美元。我国公司在印尼的承包工程主要集中在电力、化工、水利、通讯、冶金、煤矿开采、建筑、机械、纺织等领域,资金来源属于业主自筹的约占半数,其余则为出口信贷、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
二、印尼承包工程的类别及资格要求
印尼的承包工程项目主要分为四类,即国际金融机构援助项目,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提供资金的项目;外国资金援助的印尼政府项目; 外国和本国资金投资的政府项目;私人资金项目。
由国际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项目一般都进行国际招标。凡该国际金融机构的成员国,都有资格参加投标。投标者的资格预审、招标程序均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菲迪克( FIDIC )条款要求进行。
凡参加由外国提供资金援助的政府项目、外国和本国投资的项目以及私人投资项目的外国承包商,必须在印尼成立代表处并与印尼公司组成联合体,或就具体项目进行投资与合作,成立外国资本投资公司。
外国公司在印尼设代表处,可由该公司指定外国人、外国公司或印尼人作为代表处的代表。联合体可与一家或几家印尼公司组成。根据印尼的法律规定,联合体并不形成新的法人,组成联合体后的公司可以承包经营印尼境内的工程项目。
凡有工程承包业务的外国代表处,其印尼合作伙伴必须是具有“ A ”级资格的印尼承包商协会或印尼承包商联合会成员。进行工程咨询业务的代表处,印尼合作伙伴必须是具有“ A ”级资格的印尼咨询协会成员。“ A ”级资格的承包商是指有价值 1 亿印尼盾(合1万美元左右)的设备,至少有 3 名工程师,一年至少有 10 亿盾营业额的工程承包商。
三、我国承包工程公司在印尼设立代表处的程序
我国工程承包公司在印尼设立代表处主要履行以下程序:
(一)获得国内主管部门的核准
1、拟设立代表处的单位向国内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在印尼设立代表处的申请书,中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中央企业径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征求意见。
3、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委托核准的权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需报商务部核准的,同意后上报商务部核准。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4、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予以核准的,出具书面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二)在国内办理文件公证与认证
1、需公证认证的文件
任命书 (Letter of Appointment) ,中英文各 2 份,任命期不得少于二年
意向书 (Letter of Intent), 中英文各 2 份
申明书 (Letter of Statement), 中英文各 2 份
个人简历 (Curriculum Vitae), 中英文各 2 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usiness License) 复印件 , 中英文各 2 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要加盖发照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印章,并注明“仅供办理公证手续用”。
2、文件公证
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他公证处),对上述全部文件进行公证。
3、文件认证
将上述公证后的文件送交印尼驻中国使馆商务部门进行认证,并要求该部门提供 1 - 2 份“关于拟设立代表处单位的公证信 (Letter of Reference on the Company)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可协助办理此事。
(三) 在印尼履行相关程序
拟设立代表处的单位根据上述文件在印尼办理如下手续:
1、获取临时居留证。我代表处人员抵印尼后需尽快办理临时居留证,该证的临时签证期为四周 , 可延长两次 , 每次为四周。如需继续停留,则须离境后再次申办。代表处人员一般只能先获得临时签证,然后申请一年期居留证。
2、获取一年期临时居留证 ( 黄卡 ) 。为获得此居留证 , 需依次办理劳工部推荐信 (TA-00) 、工贸部推荐信、劳工部推荐信 (TA-01) ,持劳工部推荐信 (TA-01) 、印尼关系单位邀请函、印尼关系单位给印尼驻中国大使的信函、长期签证 (VBS) 申请表 ( 原件二份 ) 、个人履历表 ( 原件三份 ) 、个人最高学历证书 ( 原件、复印件、英文翻译 ) 等所需文件,通过我地方外事办公室、外交部送交印尼驻中国使馆,印尼关系单位以及所委托的旅行社在印尼办理长期签证 (VBS), 印尼移民局通知印尼驻中国使馆签发长期签证 (VBS), 通过我地方外事办公室、外交部从印尼驻中国使馆获得长期签证 (VBS) 后,应尽快赴印尼,并应在抵达印尼后一星期内到移民局,办理临时居留证。
印尼关系单位邀请函和印尼关系单位给印尼驻中国大使的信函中,要说明在印尼期间担保公司的名称和承担费用公司的名称。
印尼政府发放临时居留证时,还将同时发放一本蓝色登记册。
3.办完临时居留证后,应立即办理工作准证、代表处准证、税务卡、警察局登记册、住址所在派出所登记证、外侨税 ( 个人所得税以后每个月付 ) 、代表处担保金等手续。
由于手续比较繁琐,可委托印尼当地旅行社办理,或向我驻印尼使馆经商参处或现有代表处咨询。
在办理手续前,应准备好护照复印件 ( 全本, 1 份 ) 、彩色照片 (4 × 6cm 、 2 × 3cm 各 10 张 ) 、代表处信纸、代表处印章、代表处办公地址和证明、个人住址等。
四、在印尼开展承包工程的注意事项
(一) 认真调查承包工程项目的资信情况
1、 该工程项目是否已有印尼政府的批准文件。
2、 该工程项目的资金是否已落实,如果是自筹资金,其资金来源是否有保证。如果项目要求提供卖方信贷,是否已有外国银行提供贷款,该外国银行是否在印尼已有可接受的银行为其提供保函和开具信用证。
3、该工程方案是否确定,有否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 , 且已证实该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并落实了该工程项目建设的土地。
4、 对工程业主和承包工程的伙伴进行切实可行的资信调查,防止上当受骗。
(二) 承包工程宜采用与印尼公司分包施工的合作方式进行
由于印尼政府禁止输入一般性劳务,在承包印尼工程项目需要寻求和选择一家印尼当地的土建施工或能从事简单设备安装的工程公司作为合作伙伴。
合作伙伴要选择得准确合适,它除了具备分包工程所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外 , 它还能为工程总承包的投标成功作出贡献。此外 , 要在承包工程投标之前确定与该分包商的合作关系,以便会同总承包商共同进行经济合算。
(三)承包工程报价既要有竞争力,又要注意效益,保证有足够的盈利。要避免公司之间恶性竞争、互相压价。
(四)确保承包工程的出口产品质量。
(五) 加强承包工程项目管理,重合同,守信用,确保项目成功。
(来源:中国驻印尼大使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