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运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四川省的收费公路一直以车辆核定装载质量为依据,按照车型分类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由于收费方式与车辆实际重量没有直接关系,客观上形成运输车辆超得越多赚得越多的弊端,不能真正反映车辆对公路的占有和使用程度。另外,阶梯式车型分类收费使得货车数量在1.99吨等局部区间的过于集中,造成货运车辆结构不合理,从而为超限超载创造了利益驱动环境。“由于收费方式与车辆实际重量没有直接关系,客观上就形成运输车辆超得越多赚得越多,进而造成货车普遍大吨小标以偷逃车辆通行费的现象。”
据悉,我省将从6月1日开始在联网高速公路成渝路四川段、达渝路四川段以及成绵、成雅、成乐、成南、绵广、南广、广邻、遂回、内宜、宜水、隆纳、成都绕城路全部收费站实行货车计重收费。在收费过程中,收费站将以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而高速公路和开放式收费公路对货车收费计算公式不同。如在高速公路和开放式收费公路上,二十吨到四时吨的车辆,二十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二十吨以上的部分高速路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收费;而开放式收费公路则按80%计收。
另外,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超过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三到五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客货两用车和集装箱车辆将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在6月1日起的实施初期,相关部门将对正常装载的货车暂给予20%的车辆通行费优惠。